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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重要公告 | 2015-06-18 | 人氣:3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6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66264號函辦理。
二、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一)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學習領域/組別/議題輔導群。
(三)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
三、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104學年度)。
(二)遴選資格:
1、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
2、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學習領域(組別或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4年6月15日(星期一)止。
2、推薦方式: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於104年6月15日下班前送達本府教育處,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組別/議題輔導諮詢教師」。
四、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本府作為央團教師及其服務學校校長敘獎之依據。
五、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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