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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重要公告 | 2017-03-16 | 人氣:176

彰化縣立鹿鳴國民中學  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107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國防部96年2月1日猛狄字第0960000386號令辦理。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五章。

 四、國防部頒「緩召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校長四款逐召:

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06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二、宣傳:民國106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緩召:每年8月1至10月31日止。

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教師證、退伍令影本、非師院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實習年資得併計〉合計滿一年證明等證件。(二)緩逐召延長時效:聘書影本〈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另檢附課表〉

受理單位: 本校人事室。

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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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60316鹿鳴緩召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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