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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 - 重要公告 | 2020-02-03 | 人氣:332

一、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09年1月29日彰衛醫字第1090004370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宣導及配合何時戴口罩時機,建議如下:

(一)進入醫療機構,請佩戴口罩。

(二)出現任何呼吸道症狀時,請佩戴口罩就醫。

(三)自大陸返台14天內,自主健康管理或居家隔離期間,在家中亦請佩戴口罩。

(四)與民眾持續近距離接觸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建議佩戴口罩,包括各公私立機關的便民服務櫃檯,大眾交通工具等之工作人員。

(五)進入擁擠密閉、通風不良的活動或運輸空間,尤其是長時間停留時,建議佩戴口罩。

三、請貴校人員在疫情流行期內儘量減少前往中國大陸旅遊近期如有相關旅遊史、曾接觸自中國大陸返國之民眾或大陸遊客,14天內有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戴口罩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四、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或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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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縣府函文:宣導及配合佩戴口罩時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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