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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4486號函辦理。
二、本府業於109年8月31日府教體字第1090312807號函轉知教育部請各級學校、幼兒園,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
       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且依學校衛生法加強食農教育,使學生了解食材來源,理解在地食材與飲食文化。
三、為落實上開法規及配合衛福部每日飲食指南等修正,並協助各校午餐供餐事務,爰修訂「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
       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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