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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系統管理員 - 重要公告 | 2021-01-26 | 人氣:1343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7日召開「國中小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畫縣市工作會議」報告事項第2點第4款辦理。
二、 旨揭注意事項係規範各校參與各項數位學習計畫時,如須使用行動載具於教學,得依借用規範提出申請,並於計畫結束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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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縣府載具借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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