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七年全面實施九年國民教育 ,鹿港鎮僅有一所鹿港國中。因頂番 國小、草港國小畢業學生

 數增加,且就學交通困難,經由里民大會、鎮民大會決議,報請彰化縣政府成立鹿港鎮第二所國民中學

●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成立國民教育推行委員會,鹿港鎮民代表會決議校名「鹿港國民中學分校」

●民國五十九年十一月,召開分校籌備會議同年十二月召開購買校地協商會議

●民國六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彰化縣政府令,核定校名「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草港分部」

民國六十年六月一日舉行動土開工儀式

●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四日分部獨立,成立「彰化縣立草港國民中學」

●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根據詩經鹿鳴篇,更名為「彰化縣立鹿鳴國民中學」,平息地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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