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14 09:09:49 點閱:440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有關教科書補助申請,請符合下列資格且有意申請者,洽詢教務處領取申請表,並連同效期內相關證明,於113年9月5日(四)前繳交至教務處,請留意申請期限,逾時不候。
說明: 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若同時具備上述二項雙重身分,請擇優請領(例如:低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兼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本案僅補助審定本及非審定本之「教科書費」,不包含參考書等補充教材或特教生之學習輔具。又為避免資源浪費,本補助案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相關補助。
二、申請文件:
(一) 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二)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證明:家長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三、校內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3年9月5日(四)前。
~教務處感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