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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訓育組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23-03-28 | 人氣:264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1364號函
辦理。
二、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2名):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聯絡
處及各級學校。
2、個人獎(12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全民國防教師、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聯絡處全民國防教育
承辦人員、軍訓教官(含借調或任職於地方政府教育
主管機關、聯絡處之軍職人員)。

(二)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1份。 2、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1式5份: (1)請以電腦繕造。 (2)請加裝封面(註明單位、姓名)並編印成冊(電子 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 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3)每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合 計200頁內)為限。 3、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 (1)請提供Word檔或OTD檔。 (2)請寄至教育部承辦人鄭專員信箱(iceboynk@mail. moe.gov.tw),如檔案過大,可燒錄成光碟隨資料 一併提報。 (3)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以致無法 完成彙整作業者,視同無佐證資料。

(四)教育部評選小組就各校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擇優薦 報國防部。

(五)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 揚作業要點」。

三、報名資料請於112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前,免備文逕送 教育部(100024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5樓,鄭詠達專員 收)。

四、本案各文件電子檔(Word檔及OTD檔)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 防教育)下載。

五、隨文檢送「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 點」、「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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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2-公文附件1-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薦派老師參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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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1-2-公文附件2-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薦派老師參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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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1-2-公文附件3-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薦派老師參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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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1-2-公文附件4-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薦派老師參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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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11-2-公文附件5-112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薦派老師參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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