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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重要公告 | 2016-04-10 | 人氣:163

凡一般學科、綜合表現、藝能科成績均達 60 分以上,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及評語者。

且符合以下條件之鳴中人

(一)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長身心障礙,致影響就學者。
(三)家庭遭遇變故,致影響就學者。
(四)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逕向訓育組陳組長提出申請
 

助學金之核發金額如下:(二)國民中學每名新臺幣 2,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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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團法人彰化縣教育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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