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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16-04-12 | 人氣:232

說明:
一、依據泰和國小105年4月6日彰泰國輔字第1050001279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縣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申請審查及聘任實施要點第11點規定: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本
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本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未符時數者,務請參訓。
三、研習時間:105年5月14日(星期六)及5月15日(星期日)。
四、研習地點: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6樓會議室(地址: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
五、本府同意核予全程參與者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研習時數16小時。
六、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備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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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479634X0000000_0117727BA0C_ATT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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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479634x0000000_0117727ba0c_d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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