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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16-05-03 | 人氣:705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5年度國民中小學輔導人員職前訓練培訓計畫辦理。
二、依教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義務。復依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同條第4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
,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
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依第2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40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得抵免之。
三、有關職前訓中「初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等之定義,係指105學年度第一次擔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者,不含回任之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亦不含曾在他校(公私立學校)
擔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者。
四、研習時間:105年8月18日、8月19日、8月22日、8月23日及8月24日。
五、研習地點:本縣東山國小視聽教室。
六、參加對象:105學年度初任國中小輔導人員(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兼任輔導教師),若已參與103及104學年度本縣所辦理的職前訓尚未完成者,亦可參加所需課程之補訓。(請逕上網填寫研習補訓登記表,本表將於105年7月16日
公告至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七、請於105年7月16日至105年8月16日前逕行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以利作業,逾期恕不受理。額滿為止,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八、本案輔導人員研習時數之參訓比例已列入105年度教育部對本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貴校督導所屬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完成相關研習時數。
九、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彰化學諮中心郭老師,電話:(04)83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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