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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16-05-17 | 人氣:123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該院)105年5月11日教研課字第1051101131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該院需商借2位教師,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扮演該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並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茲請參閱該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各校如有適當教師人選,請擇優推薦並於105年5月23日前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該院,該院將依前述說明一之商借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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