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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校外活動及競賽 | 2016-06-09 | 人氣:512

~彰化縣105年度防災教育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彰化縣105年度防災教育計畫
二、目的:
    (一)增進全縣師生對防災教育的認識與了解,落實防災教育融入教學。
    (二)藉由本活動將災害防治之觀念推廣至學生層面,以達向下紮根務實之效。
    (三)建立正確生活認知,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建立正確防災之信念,進而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財富之損傷。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防災教育輔導小組
五、協辦單位:彰化縣美豐國小
六、應徵對象: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在學之限齡學生。
七、作品主題:「災害防治」相關議題
八、比賽方式:
    (一)收件日期:105年9月20日前(含當日)
    (二)送件方式:親自送件至美豐國民小學,或郵寄「52742彰化縣大城鄉三豐村東盛路1號 美豐國民小學教導處 收」並註明「防災教育繪本製作比賽」(以郵戳為憑)
     (三)聯絡方式:04-8941660#12教導主任
九、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一)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13班(含)以上各校至少1件,每組至多3
        件(其餘學校亦請踴躍送件)。
    (二)國中組:各校至少1件,至多3件。
十、作品規格:
(一) 繪本製作之文字部份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紙張大小以A4
(左右短上下長)製作為準,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號字(14號可),裝訂線於左邊,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二) 應徵作品不設定文體(如:散文、詩歌、故事…等均可),但必須自行創作,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皆可),以方便展示為原則。
(三) 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適合國小學童閱讀;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四) 作品報名表如附件一(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字體請寫端正),並請一併繳交作品清冊(附件二)與著作財產權與肖像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每件作品各一份)。報名表未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或未繳交作品清冊者,視為資格不符,將不予評分。
十一、評選: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二) 評分方式:外聘專家進行評審。計分內容:故事內容30%,主題創意性40%,藝術表現30%。
十二、獎勵方式: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各組錄取特優2件,頒發1000元禮券或等值禮品、獎狀乙紙、成果專輯1冊;優等4件,頒發500元禮券或等值禮品、獎狀乙紙、成果專輯1冊;甲等6件,頒發300元禮券或等值禮品、獎狀乙紙;佳作10件,頒發獎狀各乙紙。
    (二)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優等和佳作可減少得獎人數或從缺。
    (三)指導獎:
1. 特優: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各敘嘉獎2次。   
2. 優等: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各敘嘉獎1次。   
3. 甲等: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各敘嘉獎1次。   
4. 佳作:請縣府頒發各校指導教師佳作獎狀各1張。 
5. 同類組指導多名獲獎,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指導獎名單以報名表為準,公佈後不得更改指導老師。
    (四)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規定報請縣府核予獎勵。
十三、注意事項:
    (一)所有組別均採送件方式,不另行舉辦現場比賽。
    (二)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3人,指導老師至多2人。
    (三)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摩、抄襲或經查係他人代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四)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送件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有展覽、攝影、製光碟、出版圖書及製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布條、環保袋…)之權利,以發揮災害防治教育之推廣教育功能。
    (六)退件時間:公告於本縣教育資源網,於公告時間內未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
        責。
    (七)成績於評審後公佈於本縣教育資源網。
   (八)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十四、入選之特優、優等作品將印製成果專輯,分送至各校及獲獎刊登作品之參賽者與指導老師。
十五、本計畫報請縣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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