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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17-04-28 | 人氣:141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048311號書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請參閱「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要點」(如附件)。
三、申請方式:申請者填妥申請表、申請者資料表及申請資料切結書,逕以掛號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信封註明「申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
四、辦理期程:
(一)申請期間:106年4月1日至29日,以郵戳為憑。

(二)書面審查期間:106年5月1日至31日。
(三)口試時間:106年6月中旬前。
(四)結果公告:106年6月底前。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江科員芸萱(電話:02-8995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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