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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17-05-11 | 人氣:152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28215號函辦理。
二、復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英語)規定,現行國民小學英語教學由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設備及活動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對於自行向下延伸英語教學之縣市不再挹注英語教學設備之相關補助經費。
三、各國中小應將英語聽力、口說2項目納入平時及定期評量內,以均衡學生英語聽說能力。
四、各國中小每學期應定期或不定期辦理至少1次全校性英語日相關活動,辦理方式可透過每週一句、英語護照、重要節慶介紹(萬聖節、耶誕節、端午節、中秋節...等)或結合各校特色之相關活動,透過活動提升學生英語學習興趣。
五、鼓勵所屬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本府將另訂獎勵辦法。
六、本府將請視導區督學不定期到校加強視導,落實教學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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