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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體育組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19-06-19 | 人氣:871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5月2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8001509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教實施要點,水域休閒運動得視學校鄰近環境資源情形彈性選擇實施;設有游泳池學校,應教授游泳課程,未設有游泳池學校,宜安排游泳校外教學,游泳教學之實施在國小教育階段中亦得同時調整其學習階段。
三、為提供彰化地區各級學校學生游泳教學師資在職進修之機會,擴大水域運動參與人口,本府辦理旨揭師資培訓課程,以培育學校辦理游泳教學之協同教學師資;另為提升學校游泳教學安全,培訓教師、志工等擔任守望員,協助救生員維護游泳教學安全之能力,並培養教師游泳能力,提升水中安全認知及自救能力。
四、參與對象:
(一)108年有申請游泳教學經費且班級數13班以上之學校,務必派員參加。
(二)有興趣之教師及社會人士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五、報名資格:
(一)參加丙(C)級、乙(B)級游泳教練檢測者。
(二)無需參加丙(C)級、乙(B)級游泳教練檢測者。
六、講習日期:108年8月3、4日(六、日)、8月10、11日(六、日)共4天。
七、講習地點:本縣溪湖鎮媽厝國小(溪湖鎮媽厝里湳底路67號)。
八、報名員額:
(一)50人為原則,人數如超過50人(備取20人需自費3,000元),擇優錄取。
(二)無需參加丙(C)級、乙(B)級游泳教練檢測者免繳報名費。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7月5日(星期五)止。
十、本府同意核予全程參與之教職員工研習時數30小時。
十一、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媽厝國小教導處黃組長或章先生(04-885322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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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游泳教練講習暨守望員培訓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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