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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 - 重要公告 | 2020-03-16 | 人氣:164
申請標準: 
 (一)清寒學生 
 一、二 、三年級在校學生。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者。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ㄧ年級生依前半學期之學業平均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85 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85 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 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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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黃彩紅獎學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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