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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 - 政令宣導與教師研習訊息 | 2022-01-28 | 人氣:174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06305號函辦理。
二、111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說明如下:
(一)高屏地區:荔枝-111年1月17日至2月18日;龍眼-111年2月7日至3月4日。
(二)嘉南地區:荔枝-111年2月7日至3月8日;龍眼-111年2月21日至3月21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1年2月7日至3月11日。
(四)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1年2月14日至3月18日。
(五)分區以外之地方政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查詢。

四、其餘相關事項請詳該會來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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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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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脂肪酸鹽類(皂鹽)防治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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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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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專案小組聯繫窗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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