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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 - 重要公告 | 2022-03-04 | 人氣:109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1205號函辦理。
二、如貴校有商借社區大學教學場地,請務必協助本縣各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及落實防疫管理指引,包括實體課程場地及防疫動線規劃等,俾利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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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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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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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海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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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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