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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 - 重要公告 | 2022-03-09 | 人氣:92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辦理。
二、有關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月14日函文所示,該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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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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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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