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5
  • slider image 133
:::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
:::

公告 生教組 - 重要公告 | 2022-03-28 | 人氣:117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24日府社工助字第1110110589號函辦理。
二、修正後要點如下:「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三、檢送「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點修正規定及附件暨對照表各1份。

 

  •  
    1)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pdf
  •  
    2) 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三 點修正規定 及附件對照表.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