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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 - 重要公告 | 2022-05-27 | 人氣:71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285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5日、7日、16日、17日新聞稿辦理。
二、如貴校有商借社區大學教學場地,請務必協助本縣各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及落實防疫管理指引,包括實體課程場地及防疫動線規劃等,俾利社區大學開放實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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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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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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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調整密切接觸者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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